四平市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參保企業:
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社保局五部門《關于做好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9〕65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9〕143號),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脫困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做好我市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且2018年當年不欠費);
2.2019年出現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
3.2019年有新簽訂的訂單合同或產品購買意向協議或者以前年度剩余有較大數額訂單合同;
4.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和環保政策;
5.不屬于去產能企業、“僵尸企業”以及失信企業;
6.上年度凈減員率不超過2018年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
7.與工會組織協商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申報審核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市社保局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科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相關要件,填寫《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申請認定表》;
(二)市社保局對申報企業參加失業保險繳費及減員等情況進行核實,查詢失信情況;
(三)市人社局組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社保局對申報名單進行嚴格審核,根據困難企業數量和基金支撐能力綜合提出企業名單和返還額度,報市政府審定;
(四)市社保局在門戶網站對被認定為“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的企業名單和返還金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無異議后,市社保局向市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并及時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劃入企業賬戶。
三、“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返還標準
對經申請認定為“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按照以下方式確定返還資金:統籌地區每人每月失業保險金標準×企業2018年底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6個月。
四、申報材料
1.《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申請認定表》(附件1),在申請表中需寫明兩點:①造成經營困難的原因;②恢復有望的措施。
2.企業申報“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的書面申請;
3.2018年末向稅務部門申報的財務報表復印件;
4.企業穩崗返還的銀行開戶信息;(附件2)
5.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的收據。
注:企業提供的所有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含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五、申報時間
我市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申請工作已經開始,申報時間截止2019年11月20日,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請盡快申報。
六、穩崗返還資金說明
1.企業穩崗返還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標準,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項。
2.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支出。
七、咨詢電話:
市人社局養老與失業保險科:3266464
市社保局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科:5106043
四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2: 企業穩崗返還的銀行開戶信息